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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厂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2026-01-16 03:08点击次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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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统计局 兰州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厂家 上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兰州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厂家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上杭县商务局关于印发

《上杭县联网直报“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

建设考核奖励办法兰州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厂家》的通知

Q Q:1834455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联网直报“四上”企业:

《上杭县联网直报“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统计局           上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兰州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厂家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上杭县商务局

 

 

2022年10月18日

 

 

 

 

 

 

 

上杭县联网直报“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

建设考核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增强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心,提升统计业务水平,从源头上夯实基础数据质量,根据《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杭委办〔2022〕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县所有联网直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 “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和否决项目三部分。

(一)基础项目(100分)

1.原始记录(75分)。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初记载。企业内部原始记录须明确填写要求,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原始记录采用纸介质或计算机等手段进行登记, 纸介质登记须字迹工整、清晰,计算机登记的应保存电子档案。原始记录每缺一个月扣6分,纸介质登记不符要求的扣3分,计算机登记未保存电子档案的扣2分,扣完为止。

2.统计台账(15分)。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综管理的各类业台账、进度台账、综台账、历史台账等。统计台账的记载要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做到准确、及时、完整。没有建立统计台账的不得分,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每一笔扣3分,统计台账不完整的每一笔扣2分,扣完为止。

3.综评价(10分)。根据日常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及时、准确,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综评价赋分。未在企业端口立准确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和及时答复数据查询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迟报一次扣2分兰州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厂家,隔热条PA66错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无故不参加业务培训会议的,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加分项目

1.迎接检查。积配迎接国家、省、市、县统计部门各类调查、执法检查工作并顺利通过的,分别加8分、6分、5分、4分,上不封顶。

2.表彰奖励。统计工作荣获国家、省、市 、县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上不封顶。

(三)否决项目

1.检查验收不格。在国家、省、市 、县统计部门各类调查、执法检查中出现较大问题的,取消绩奖励。

2.受到处罚。受到国家、省、市 、县统计部门各类处罚的,取消绩奖励。

3.拒报行为。拒报送统计资料或者经多次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拒答复政府统计部门的查询的,拒或阻碍统计调查、检查、执法的,取消所有奖励。

三、组织实施

1.考核组织。联网直报“四上”企业考评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县统计局负责业务指导。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考评工作由县工信科技局组织,资质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考评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考评工作由县商务局组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考评工作由县发改局(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每月要及时完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并将考评结果统一上报县统计局汇总,统计局对考评情况进行质量抽查。

2.考核周期。每半年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年终进行综考核评分,半年考评、年终考评分别以50%的权重计入年度总考评分。

3.考核需提供的资料。各有关单位应准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查检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统计基础资料,具体见附件2。

四、结果运用

年度考评奖励分为格奖和绩奖。1.格奖励:年度考核奖励得分80分及以上的给予联网直报“四上”企业(兼)职统计员奖励3600元/年。2.绩奖励:在格奖励基础上进行综评比,给予联网直报“四上”企业(兼)职统计员绩奖励,其中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接受各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检查),被国家、省、市级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监督检查)抽中,检查组认定通过的,给予联网直报“四上”企业(兼)职统计员分别奖励3000元/次、2000元/次、1000元/次。

五、附则

1.联网直报“四上”企业统计考核奖励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核定奖励金额后拨付各主管部门和乡镇发放。

2.本办法由上杭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其它与本办法有重叠或冲突的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自行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上杭县联网直报“四上”企业考核评分表

          2.上杭县联网直报“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资料

          3.上杭县联网直报“四上”企业考核评分汇总表兰州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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